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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面向全校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 、奖励名额

湖北省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高校毕业生18人左右,教师3人左右。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 、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设奖励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奖励委员会设专家工作组,承担最终推荐遴选任务。

(二)推荐程序

1.学院(部)组织推荐。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

2.校级遴选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负责我校候选人遴选及公示等工作。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毕业生或1名教师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部)要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推荐表另需提供学院盖章的扫描PDF版。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 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请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按“学院(部)+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如有实名反映推荐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推荐资格,责成推荐的学院(部)开展自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张凡,027-67863376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569077235@qq.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附件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

附件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024年4月26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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